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何雨欣、郭宇靖)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得悉,税务总局近来发布公告,清晰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体系。
电子发票是指开具或收取数据电文方式的收付款凭据。与传统纸质发票比较,纳税人申领、开具、流通、查验电子发票等都能够经过一致的电子发票办理体系在互联网上进行。
有利于企业节省运营本钱。电子发票不需求纸质载体,没有印制、打印、存储和邮递等本钱,企业能够节省相关费用。
有利于顾客保存运用发票。顾客能够在产生买卖的一起收取电子发票,能够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能够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
有利于税务部分标准办理和数据运用。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后,数据实时衔接税务部分,税务人员能够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计算、剖析,及时发现涉税问题。
公告清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求纸质发票的,能够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根本用处和根本运用规则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据了解,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深圳市已自2015年8月1日起展开了增值税电子发票体系的试点。